收費陷阱
偽裝方式:
招聘中以不同名目收取“苛捐雜稅”是最常見的招聘陷阱之一,這個招數對于很多應聘者來說都是“溫柔的陷阱”。對方往往以已經招聘錄用,需要收取押金、保證金的借口,或者以入職培訓的名義,騙取求職者的費用。
識別方法:
這類詐騙的面試過程往往特別簡單,對于你的學歷、工作經驗等各方面的條件幾乎都零要求,只是派個人和你進行簡單的閑聊幾句就非常激動迫切地告訴你已經被錄用;而對于公司的具體情況,要么就是避而不談,要么就是瞎編亂造。同時,還會對你以后的工作許以高薪、工作環境和內容非常輕松等諾言。在輕松許諾工作的同時,對方就會對你提出收費要求(包括風險押金、培訓費、服裝費、建檔費等)。
一般讓求職者交保證金的理由是一旦由于求職者的原因造成業務和客戶的損失應該由求職者分擔,求職心切的人在交錢后沒等到上班或有機會犯錯誤的時候,往往就被告知招聘職位已經滿了,但錢也不退還了。另外更加隱蔽的收費還包括服裝費、檔案管理費、培訓費等等實際應該是用人企業承擔的成本,而求職者很少有能通過后期的培訓考核的,即使通過了,騙子也會用各種苛刻的工作要求迫使求職者自己知難而退的。
國家已經有關于“用人單位不得以收取押金、保證金、集資等作為錄用條件”的明文規定了,如果用人單位不遵守這項規定,你就該懷疑他們的真正動機了。
收試用期陷阱
偽裝方式:
以試用期的名義,來獲取廉價的勞動力。試用期陷阱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各種理由告訴求職者是不合格的,公司解聘也是無奈之舉,從而再以很少的薪水繼續招聘同樣也不會熬過試用期的新人,周而復始,降低成本。另外一種手段就是非法延長試用期,常常是半年的合同試用期就占去了三個月。試用期本意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相互了解、相互選擇的期限。但是一些單位為了減低用人成本,利用試用期的低薪了解個沒完沒了,半年的合同試用就三月。
識別方法:
關于試用期,勞動和社會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早已做了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少于6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長于6個月但短于1年的,試用期不超過30天;勞動合同長于1年但短于2年的,試用期不超過60天。
專家建議,面對這樣的招聘,求職者千萬不要輕信用人單位的口頭承諾,任何試用期的要求和考核應該落在白紙黑字的書面上,同時也要考察一下該單位現在用人的情況,如果人來人往,怨聲載道,還是吸取前車之鑒,另尋明主的好。
此外,一般同一單位在短時間內連續刊登相同的招聘廣告,說明該企業招聘的人數多且急,求職成功的可能性較大。若一個單位數周后再次刊登同樣的廣告,說明該單位可能在用人方面存在一定問題。